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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双环许准〔2024〕11号

索引号:sthjj -/2024-0925011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提出对《绿汁江双柏县重点段(洒冲点至卧马都)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绿汁江双柏县重点段(洒冲点至卧马都)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龙堡乡、大麦地镇,项目建设起点位于安龙堡乡洒冲点,终点至卧马都村下游约1千米处,治理段河道总长47.44km,主要建设包括:辖区右岸新建设复合护堤(浆砌石挡墙+土堤)21.474km、对6处支流入江汇口进行疏浚清淤、布设排涝口、亲水台阶和取水闸。项目总投资1615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87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好项目区域内植被,不随意开挖、填埋、毁坏项目区域内的原生植被。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做好项目区地表水保护工作,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合理处置和利用开挖的土石方,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采取物料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工艺,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4年8月5日